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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协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于2001年2月21日经全体理事会通过)

 

    北京地区航协监事会是协会自我约束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加强监事会工作,使监事会工作真正落实到处制订本办法:
、监事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核协会理事会各大决策决定;
2、审核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核检查会计报表、监督财务活动;
4、监督其理事成员的事务活动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则自律情况;
5、根据情况委任律师和会计师负责处理法律和经济问题。
、监事会应严格履行职能,根据上述职责开展工作并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协会理事会,要求限期改进或进行复议,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其责任。
、监事会在审核、监督、检查过程中,协会理事成员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同时监事会根据需要有权随时核查协会财务活动情况及各重大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协会有关重大事项审核检查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管理情况,监事会应做出年度监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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